想到这里,柴曜心中的胜负欲一点即燃。
敢挑衅警方?胆子挺大啊!
看到柴曜脸上一闪而过的奇怪笑容,病房里另外两人的心思不尽相同。
池弘瑞觉得这个警察真的有毛病。东一锤子西一锹,问题没头没脑不说,问完之后竟然还嘲笑他?这是一名人民警察该有的态度吗?
吴修然则是一脸崇拜。他还没跟上柴曜的思路,对方三言两语就把他们急需掌握的信息套了出来。所以当他看到柴曜满脸自信笑意的时候,他觉得这个犯人已经无路可逃了。
两人各怀心思,柴曜这会却根本没注意到他们热烈的目光。
犯人为什么要放过池弘瑞一人呢?
他继续往下思考道。
如果仅仅是为了挑衅警察,犯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而且都是在稳妥杀死被害人的情况下。
相比来说,留下被害人性命的风险太高。他的声音,他的体型等讯息也都会被池弘瑞记住,这会为他留下巨大的破绽……和第二第三起案件的风格非常不一致。
稍微思忖一下,柴曜就推翻了先前犯人“下战书”的推断。
从犯人以溺毙的方式残忍杀死方跃来看,柴曜觉得对方是一个凶狠又果决的人,根本不会在乎其他人命的生死。
然而他又在第一起案子中表现的太过温柔。
是初次犯案的生疏?
也不会。犯人能够避开监控投放池弘瑞在这个公园里,他在第一起案件中的手法就是天衣无缝的。
所以,犯人明明可以用更可靠的方式处决池弘瑞,而之所以要把后者丢在公园这么显眼的地方,就是为了故意让他被人发现。
敲碎了男孩的下体,又试图救他,确实十分矛盾,可这又有可能不是个例。
联系起来去思考,第三起案件中的沈卓被发现的时候就趴倒在门口附近。当时柴曜的想法是沈卓是在逃跑的过程中吸入太多有害气体才倒在那里的。
如果不是呢?
如果犯人也是像第一起案件一样,是故意将他摆在那里的呢?
沈卓的医院报告显示,他除了是因吸入有害气体而昏迷外,还标明他的后脑部有被敲打过的痕迹。
柴曜曾经推测他所看到的画面,是沈卓在被敲晕后忽然醒来,发现屋子里着火而挣扎着爬去门口又二度昏迷的。
但是结合池弘瑞这起案子,他又觉得沈卓非常有可能一直都没醒来过。
凶手处理个人痕迹的方法很谨慎。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凶手先行以窒息等方式杀死沈卓再纵火烧屋,这样的犯案才更完美。
但最后的结果和第一起案件一样都不完美。除非凶手眼中的完美就是让被害人活着。第二期案件才是他不得为止的不完美?
他真的是故意留沈卓活着的?毕竟火灾发生的时候,不管是有人来救还是沈卓自己清醒,和池弘瑞一样,他也有可能因此生还,只要……
门是开的。
柴曜忽然意识到一个致命的问题。自己在冲进火场的时候,沈卓家的门是虚掩着的,并没有完全关死。而沈卓当时的身体距离门把手还是有一定距离,他总不可能开门后又往回退了几步才晕倒吧?就算是开门后才晕倒的,他也不会甩出那样一个向前趴倒的姿势。
那就只有一个结果。这个门是犯人留的。
可是这么做,就又会有一个新的问题诞生。
如果说犯人开着门是为了救沈卓一命,他又如何保证所有关于他的证据会被烧毁殆尽呢?他不怕有邻居经过时,看到房间里面冒烟会进去灭火吗?
等一下……
脑海中电光一闪,柴曜很快就想到了一个可怕的可能性。
除非,犯人是在火烧起来之后才把门打开的。
通常来说火灾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初起阶段,也就是15分钟内的火灾可以被一般人扑救。
柴曜回忆起自己赶到火场的时候,房间里的燃烧明显已经来到了火灾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不是专业的消防员没办法灭火,犯人才可以达成他毁灭痕迹的目的。
设身处地去想。如果是他自己犯案,在准备留沈卓一命的前提下,他没办法保证沈卓会在这15分钟内Jing确醒来。所以他会把昏迷的沈卓抬到门口,再将大门锁上,等到火势发展起来,就用沈卓或方跃的钥匙打开门,然后……
柴曜眯起眼睛。那天他救出沈卓的时候,开车那个小民警说已经有邻居先行报了火警,消防队的车也正好在那时赶了过来。
他记得消防支队是在城东,从出车到火灾现场所在的小区最快也要20分钟才能赶到。而火灾在发展到会被发现的发展阶段时已经过了至少15分钟。消防队员给出的起火时间到他赶到现场的时间中间也就差了不到10分钟,而他赶到火场的时间距离起火时间差不多在18分钟左右,发现火情与报警两者的时间差根本就对不上。
当然也不是绝对,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存在。只有一个人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