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
「吴美愉小姐主张被灌醉性侵,难道是被灌醉后,尹赣生才想到搜吴美愉的
包包,刚好发现润滑剂吗?而且,一个经济上优势的攻击者,何必去搜查一个经
济上劣势者的包包呢?再者,一般人会把肛交用的润滑剂带在身边吗?我认为是
吴美愉同意肛交并提供润滑剂,才符合常理。」
我刻意加强抑扬顿挫,就好像以前学生阶段参加朗读比赛般。
「被告律师主张的都是推测,经济上优势为什么不能搜查经济弱势者的包包?而且被告有可能是搜查包包时找到润滑剂才临时起意要肛交的。」
检察官冷冷地道。
「是啊,事情的发生有那么多种可能性,为什么一审却採取了对我的当事人
最不利的结果呢?完全把无罪推定原则置之于脑后!」
我有点生气,却还是冷静回答道。
我接着道:「法庭上我们就是交互诘问,配合证据讨论出最符合事实的结果
,但如果显然无法举证的,当然要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释。目前为止,原告
能提出的证据就是当天双方进入KTV,之后两男清醒搀扶醉酒的吴小姐离开的
监视器画面,以及对两位被告私密处的描述,还有吴小姐体内的检体。然而,即
使不是犯罪,只要这三个人确实玩过3P,甚至只要一起洗过温泉,要描述出对
方的身体特徵有何难处!?而当天有无性交而留下检体也不是争点所在,我们要
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吴小姐无意识或甚至使用强制力。」
「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人离开KTV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而身上採集到的
检体符合两位被告的DNA,足以证明被害人是失去意识后被趁机性交。」
检察官不耐烦道。
「也有可能是合意性交留下检体后,被害人才继续饮酒作乐直到酒醉失去意
识啊!」
我反驳道。
「请问吴小姐,您当时对于性交和肛交有意识吗?」
我接着问。
「我昏昏沉沉的,事后才知道被性侵。」
「所以您当时有没有明确拒绝两人对于您性交或肛交的要求?」
「我当时不想要,但是全身无力反抗。」
「所以您当时到底有没有意识,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桉可以吗?」
「没有,当时没有意识。」
事实上,我对吴美愉当时是否有无意识是存疑的,不过,既然已经开庭这么
多次,她和检察官也咬定对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识趁机性交,当然供述会逐
渐坚持自己当时是失去意识的,有点像平常人说谎话说久了就变真的,但在心理
学上只能说人类是会自然地把片段的记忆整理成篇,并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
式。
「若依吴美愉所说,检体也确实佐证她当天有经历性交和肛交,当时若是两
位被告同时对她进行性交及肛交,依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性交的部分先以女上
男下的方式进行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然后女生翘起臀部,再让另一男方从后面
对女方进行肛交。」
我示意通译播放我准备的照片。
「试问,一个决意和朋友性侵自己女朋友的狼心狗肺之徒,还会体贴地注意
女性的腿部是呈现如何的姿势吗?我的意思是,一般来说,女上男下的体位,有
些女生会採取双脚脚掌着地的跨蹲式,这样膝盖就不会受伤,但这必须是女方具
有意识的情况;而某些女生则会使用膝盖着地的方式,经年累月下来,膝盖难免
会有细小伤痕变黑,遑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当时如果吴美愉真的醉酒失去
意识,尹赣生和符岳史两人同时进行的侵犯,不可能还体贴地帮已经失去意识的
吴小姐以脚掌着地的方式摆弄好双脚,一定是半拖行的方式完成性器的接合,如
此,将会使吴美愉膝盖难以避免地受到擦伤,这是吴美愉小姐当初的验伤单和照
片,可以明显确定她的两边膝盖并没有伤痕。」
我回想当天骑在我身上的小婕,她也是这样脚掌用力一下下搾出我的精液,
我认为我的推论非常合理。
「也有可能是尹赣生在吴美愉失去意识下单独进行肛交,接着符岳史另外再
趁机性交,但无论如何,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检察官道,同时瞪了我一眼。
「诚然!但若如此,失去意识的吴美愉势必如尸体般瘫软在地,以女性臀部
的厚度而言,男性生殖器必须达到相当的长度才能进行插入的动作;即使能插入
,尹赣生以性器插入肛门后,也一定非常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