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2岁那年小学毕业的,印象中有关小学的记忆都是橙红色的,橙红的塑胶跑道、橙红的太阳、橙红的校服,那时候我是个不折不扣的野小子,不怎么爱学习,结交了一群现在看来很没意思的朋友。
老潘是其中跟我关系比较好的,我们的友谊一直持续到现在,掐指一算有十几个年头了,这么一想还挺不可思议的。
大概是从我升上初中开始,托我升学考试如有神助的福,我勉强挤进了千代县实验中学,得以跟一帮脑袋瓜非常灵活的同龄人站在一个起跑线上。但我身上仿佛被上了发条,再也没办法一门心思放在文化课上面了。
恰恰相反的是,弟弟在小学就有所突显的才智终于像觉醒了一样,不仅很快占据了年纪第一的位置,还远远甩开了别人一大截。
奇怪的是,明明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别人在提起弟弟时,总会以一种类似遗憾和不解的眼神对我发表一些看法。
可能我天生对这方面不敏感,或者说,我从来不会在没意义的事情上纠结太久,这点困扰我在初二那年就看开了,我更乐得做自己的事,打篮球或找隔壁三中的校花约会,都是比这更有趣的事。
说到隔壁三中,那是我青春期荷尔蒙发轫的地方。我的第一任、第二任,乃至第五任女朋友都是在那里找的。
现在的我是个话不多,比起开口,更愿意用笔把思想写出来的成年男人,但那时候,我自己也承认,确实是个混小子。我从来不提爱情,只问她们是否喜欢我。她们喜欢我的理由有很多,但大多数都是从看上我的长相开始。
一开始我并不懂交女朋友的意义,我不停地给对方送花,获得的报酬可能就是球场上的一瓶矿泉水。于是我尽可能去找更漂亮的女朋友,都是送花,送给一张漂亮的脸让我更觉得更划算。
第一次偷偷摸摸做坏事是在第五任那会儿,她亲了我一口,拉着我的胳膊撒娇。我刚从球场上下来,满头是汗,不懂她怎么下得了口。尽管我脑子里在想无关紧要的事,身体却给出了明显的反应。
我记得我当时笑了,甩开那些不着边际的想法,用刚拍过篮球的手在她细腰中间捏了一下,用了点狠劲,把她捏得惊叫了一声。
她脸更红了,但没有反对。
没有身份证就去不了正规宾馆,我们就去了她家。趁她爸妈上班没回来,我们翘了课,在她那张狭窄的小床上,我抱起她,压在她身上。
她不敢看我,紧张地嘴唇都在抖。我本能地去亲她,但很快接受不了这样温温吞吞的方式,在她身上咬起来。用“咬”并不过分,我感觉我的行为被某种奇异的东西控制了,失控地脱掉她的衣服,还有我自己的衣服。我们试了好几次,都滑出来了,她嘴唇发紫,想哭又不敢哭,我头上的汗都滴在她脖子上,比我干最狠的架出的汗都多。我心不在焉地安抚她,耐心很足,尽管我表现得很粗鲁。
就像拉锯战一样,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进去的时候,我第一想法是终于进球了,接着才是皮下快感,再接着是去看她的反应。她终于哭了,但是抱我抱得很紧,我几乎动弹不了。
那天我在她家待到很晚,回到家时,弟弟已经吃完晚饭在做作业了。我在他身后看到我的书包,走过去拎起来。
“怎么这么晚才回来?”弟弟放下笔,问我。
“出去玩了。”我含糊地说。
“我问过潘嘉余了,他说你第二节课就走了。”潘嘉余就是老潘。
“嗯。英语课没意思。”
“我问过所有人了,都没跟你一块。”弟弟有些生气的样子,气鼓鼓的。
我的朋友不少,难为他有这个Jing神去挨个问。这么想着,我干脆实话实说:“我去何筱怡家了。”
弟弟脸色一变,他一向讨厌我那些女朋友们,听了这话果然更不开心了。但他问到答案就闭嘴了,这点让我一直觉得他很聪明,不仅是智商高那种。
那天之后,我跟何筱怡的关系突飞猛进,我仿佛开了窍,在男女关系上更加游刃有余。再不久,我们分了手,我遇到了我的第六任。
初中三年,我仿佛活在女人堆里,以至于到了高中,我突然就对这档子事不感兴趣了,我有了新的兴趣,这个兴趣后来发展成我的副业,再后来,成了我的正式职业:推理小说家。
我从没想过我将来会一辈子跟文字打交道,这其中的因缘际会真的很玄妙,而在我心目中会成为科研人员或知识分子的弟弟,却在填报专业时选择了商科,后来留学美洲,再后来,跟我走上了一条迥然不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