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一,称呼。未婚双性称小子,男子称呼少年郎或公子,女子称呼小姐或娇客。已婚双性称小夫人,女性称呼为夫人,若为当家正室,无论女性双性称大夫人,辈分排行按长二三进行排行,最小为幺夫人,若为妾室则称某小夫人,已婚男性称某家某老爷按多按排行称,有时尊称姓氏,如黄老爷,有时名号或字。乡间双性称某家小娘子,女性称某家娘子,乡间多不娶妾,男子称呼为某家少年郎。得到功名后多以功名称呼,如某举人。
设定二,婚嫁。本朝律法,男子可娶女子小子,女子可取娶男子小子,小子之间因难以孕育不可通婚,小子也可娶男子女子。但因女子孕育能力较强,很少嫁给小子,多嫁于男子或娶男子小子。只要家庭有足够实力,家族中无论男女,小子便可自由娶嫁,只要不违背律法。婚后,嫁入一方能否继续为官等出门做事主要看娶一方的意愿,故常在结婚前进行商议。正室夫人可自己强硬出门做事,世人不会多言,但妾室完全由家主进行规划人生。嫁人后,正室可自己和离归家,嫁妆自带。妾室除非家主放人,否则不可归。和离可嫁,世人皆不会多说话。但25岁以下的寡妇若无子嗣则不允许守寡,必须再嫁。没有休妻休夫一说。除非家主不允许出门做事,一般娶嫁不影响其社会地位。
设定三,族法,家法,族训。族法由初代族长进行设定,当代族长及贤老进行修订,家法由家主根据族法进行符合自家的情况进行设定。家大为族,族大分家。族长,多为有功名无官的贤者,家主为家中主事人,代表一家的颜面。族训基本由最初族制定,更改要全族八成的人同意才可修改,但分族时,可由初代族长自行修改。大门大户议亲时多要查询其族训,族法,家法。大族分族多每五代一分,由家中优秀子弟各带一族,极少数落魄族十代一分甚至不分。如有抄家等刑罚也只在当前族,故大族常分。
设定四,妻妾。正室夫人有一位,侧室夫人有三位,其本人称呼不定,最好的称呼为如夫人,少有。其余基本两种称呼,有时称侧夫人有时按妾室称呼,地位由家主给定,有时同正室夫人,有时同妾室。妾室户籍上有有姨娘与妾之分。妾室有良妾奴妾贱妾,良妾为良家子,少有人愿意为妾,奴妾为家中奴生子奴仆之流,多从小养大的,少部分由奴仆转职,贱妾为烟花之地购买得来,地位最低,多有特定家法规定。妾室得宠或多子可升为姨娘,妾室中除良妾外可以转卖赠送,但姨娘不可,良妾最后多升为姨娘,贱妾基本不可升为姨娘,除非多子,姨娘可升为侧室,但需要正室同意。另有通房,通房受宠或有子可升为妾,通房地位和贱妾类似。外室除非生子,否则不可入府。通房外室不入户籍族谱。妾室姨娘每日要给正室请安,侧室可每旬请一次安。后宅中性别较混乱,多有yIn乱之事,朝廷律法不管,由家法管理,但不可出人命/残废,家法中多以yIn刑处罚,若有孩子出生,若女子按嫡系扶养,但多用于联姻,男子按养子扶养,作为家中子女的助手,长大后多嫁给家中小子,小子则做为家主妾室,但不可转手,一代家主去世则传递至下代家主后宅,除非生出两个孩子,无论下代家主是否与其有血缘。若正室入府前有其他妾室通房,则此部分也可由正室享用,所出子女按嫡系待,婚前子嗣由正室安排,不得取家姓,且此子嗣多为正室收用,或做家主不得违背。故世人多不敢在婚前纳妾或有通房外室。
设定五,子嗣。女子少有为妾,因孕育能力较强,社会普遍地位较高,多为正室,除非王公。一般一个女子一生生子多超过5人,哪怕是嫁给小子,一生生子也少有低于3人的,至于作为家主娶妻妾的女子,一生有子更多。而小子因孕育能力不足,一生一子的占6成,两子的3成,少有两子以上的只有一成,育有两子便可成为多子,生于两子以上的多升为姨娘。
而子嗣中,女子只占2成,男子和小子各占四层,因孕育不易,故少有溺子之事。而医疗不良,天灾人祸往往每代长成的孩子只有8成不到。活到50的人每代只有5成不到。
无论男女小子,往往皆不拘限其发展,皆可为官娶嫁。婚后则看家主意愿。
因分族分家,由能者带领,世人皆看中子嗣,内宅之中争宠也不会陷害孩子,一旦陷害孩子被查出,所有牵连者皆罚,而刑罚往往生不如死,当家主母也会被罚,孩子是内宅战斗隔离带。故大夫人往往会治家甚严。
正室子女分别称呼为嫡子嫡女嫡小子,夫人子女同正室,但子女记在正室名下,姨娘妾室子女为庶子,庶小子,多记在侧室名下,无侧室记在正室名下,女儿皆记在正室名下,为嫡女。正室,侧室可自由扶养自己子女,大夫人有权利要求侧夫人将其子女给自己扶养,有的家族会将子女放于一处扶养,无论嫡庶。但为防止正室与子女不亲,妾室因有子出现野心,而日后出现家宅不宁情况,妾室除非节日不得见子女,姨娘每旬可见子女一次。但人间情意在,大多数人家会将子女给大夫人请安和妾室请安安排在一起,以疗母子分离之苦。
设定六,见作者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