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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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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莲根车站

    三,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陈世峰说: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再后来,江歌死了。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得到。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陈世峰是近视眼。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没戴眼镜。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警察来了。

    他戴了隐形眼镜。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脸上蒙着口罩。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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