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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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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应验了他的预言。70多年来,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本案的研究和调查,许多人因此而成为林勃-赫普曼案专家。

    也许布鲁诺·赫普曼只是绑匪中的一员,也许他根本就是无辜的。无论事实的真相如何,正如著名律师、法学教授亚伦·德肖威兹所说:“在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否认对赫普曼的审判是不公正的——无论是用现在的标准,还是用0年代的标准。”

    最近,一些著名的法医学专家们重新查阅了本案。以下是他们列举的林勃-赫普曼一案的要点与疑点:

    1林勃家的狗平日见到生人就叫,可为什么在绑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却一声未吭?

    案发现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警方人员、记者,甚至围观者任意出入查看,致使许多宝贵的证据和线索毁于一旦。

    现场未发现任何指纹。用现代的激光和新化学法可能会帮助鉴定出潜指纹。

    4警方的报告中没有提到对现场脚印的勘查,也没有任何人将这些脚印与赫普曼的作比较。

    5木梯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楼板是否取自同一棵树?现代的dna鉴定法可以帮助确定这一点。

    6林勃府上整幢楼里只有一扇窗户的窗闩是坏的,绑匪怎么会碰巧就找到了那一扇?

    7折叠式木梯是绑匪自制的。他(们)如何得知林勃家二楼窗户离地面的高度?木梯有多重?一个人能扛得动吗?

    8一名警察把木梯底下的两只脚重新插入绑匪留在地面上的两个坑里,这不仅破坏了木梯上的证据,而且改变了两个坑的形状与大小。

    9庭审之前,被告方没有看到警方的调查报告和公诉方将要提交法庭的证据。被告方的专家证人也没有机会亲自检验那些物证。

    10那具婴儿尸体被发现后很快就火化了。没有正规的验尸报告,没有准确详尽的死因说明,也没有重新开棺验尸的可能。

    11在那块楼板被取下之前,警方不允许被告方查看赫普曼家的阁楼并作相应的调查和记录。

    1被告方曾获取案发当日赫普曼的工作时间卡。卡上显示赫普曼那天在纽约一直工作到下午5点,不可能开车去新泽西州中部。

    1关于那具树林里发现的婴儿尸体,没有请正式的法医验尸,甚至连身高和年龄也没有作明确的交代。为什么被告首席律师爱德华·雷立不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质疑公诉方的证人?他的这一举动甚至激怒了其他被告律师。

    14没有人对小林迪房间的泥水脚印拍照或做其他鉴定,也没有人将这些脚印与屋外地上的脚印做比较。

    15作案现场有没有发现使用工具的痕迹?如有,是那把凿子留下的吗?

    16窗户下的黏土墙上只有两个坑,说明作案人事先已经知道哪扇窗户没有关上。

    17没有人就窗台上发现的第一封赎金索取信的信封和信纸作任何调查或说明。

    18没有人调查第一封赎金索取信所使用的墨水(红色和蓝色),追查它们的出处。警方是否在赫普曼家或林勃家里查找过笔?

    19是否有人调查过赎金信上作为标记的个孔是用什么工具打的,以及工具的来源?

    0小林迪房间那个窗闩坏了的印记是新的还是旧的?

    119年,茚三酮指纹鉴定法已经问世。为什么没有用这种当时的新方法检验木梯、凿子、信封和信纸上的潜指纹?

    有人比较过第一封赎金索取信和后来其他绑匪字条上的笔迹、墨水和纸张吗?有人试图查找过这些墨水和纸张的来源吗?

    包裹小尸体的布毯并非林勃家中之物。在随尸体一起火化以前,警方或那位验尸的医生是否曾试图从那块布毯上查寻线索?他们有没有发现什么?

    4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那只装赎金钞票的鞋盒上有指纹吗?是否有人调查过鞋盒的来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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